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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技能知识 · Sep 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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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育英学校入学条件

北京市育英学校2023年高中入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如下:
北京市育英学校是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校,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为做好2023年高中入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根据市区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低音提琴、键盘打击乐。
二、招生范围
海淀区招生。
三、招生人数
10人。
四、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2023年海淀区普通高中升学资格的初三毕业生。
2、具有艺术类(管乐)相关特长,持续进行特长项目训练,有较高的特长水平,行为习惯、学习习惯良好,成绩优秀。
3、考生在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后自愿报名,报名考生须认同并遵守我校招生工作安排。
(二)报名方式:我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13日(周五—周六)。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育英学校万寿路校区(海淀区万寿路西街11号)南门。
3、报名材料:
(1)凡有意向报考我校2023年高中入学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学生本人或家长来我校办理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手续。
(2)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考生中考报名号、考生个人简历及能证明专业素质的相关材料。
4、报名咨询电话:李老师18511047230;邢老师13641055814。
五、校级测试
1、考生参加专业测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0日(周六)上午8:30—12:00。
地点:北京市育英学校(万寿路校区)思聪楼三层乐团排练厅。
温馨提示:考生从学校大门(南门)进入校园。
3、测试内容:
⑴自选曲目(限3分钟内)。
⑵视奏:两个升降号以内,4至6个乐句。
4、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段实施错时到校、候考、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全天测试结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评综合成绩及声部需求,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比例电话通知育英学校校级测试合格考生。
6、5月21—22日,学校公示校级专业测试合格名单,5月23日将名单上报区教委。
六、区级统测
2023年5月27日,海淀区教委面向通过了校级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学校(远大路校区)开展区级统测。5月29日—6月2日,区教委公示区级统测合格名单。
七、招生录取说明
考生通过校、区两级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特长生成绩录取要求,我校根据考生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如果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按2023年北京市中招同等分数情况录取原则执行)。
获得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报考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学校录取。

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有众多知名校友,教学成果斐然。现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注:我校美术学院2022级招收的9个专业的新生就读四川音乐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若届时条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开学,则在新都校区临时开班暂读)。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若出现生源不足,专业计划需要调整时,由招生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报考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以外的我校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使用生源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2)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因考生专业分数偏低而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取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其中: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
  3.其它相关规定
  (1)报考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2)若有兼报专业的,在最低录取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偱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3)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招考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成绩互认的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招考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4)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非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报考我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 身高要求
  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其他艺术类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特别说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sccm.cn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 复查复测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有戏曲表演为代表的省级精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2年我院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20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艺术学院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3年沈阳 师范 大学 艺术 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 省沈阳市黄 河北 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9.5万平方米(约合164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5平方米;生均 宿舍 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8.3;专任教师134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8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08.9元;图 书 234.2万册,生均图书90.0册。

二、计划说明

1.学 校招 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就业 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 考试 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 说明


注:

1.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3. 学费 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四、 毕业 证书 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 学习 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 工作 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 志愿 及录取

(1)辽宁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3)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

辽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校考专业


注:考试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随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http://zs.synu.edu.cn)

(1)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考试内容:

◆表演(京剧表演)

演(演员必考项):剧目片段表演150分、基本功四项(唱、念、做、打)150分,共计300分。

奏(乐队必考项):演奏唱段150分、演奏曲牌100分、视唱乐谱或节奏50分,共计300分。

◆表演(侧重服装表演)

综合 面试 100分(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服装表演技巧140分、造型展示100分、特长展示60分,共计300分。

(3)成绩公布:2023年4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起艺考改革,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将按各省招考办文件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发布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凡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并按照各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县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招考办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二、考试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辽宁省2023年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22年12月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地点在辽宁大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两个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辽宁省招考委《关于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一考试专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7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校考院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辽宁省域内实行校考的招生院校要将校考的组织管理实施方案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投档,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加试,对参加校考加试的非艺术类考生我省将不予投档录取。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的合格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三、专业考试成绩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2.2023年我省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单。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单并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四、志愿填报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23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高职批:包括所有高职院校。艺术类高职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考生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五、录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3.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4.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批次在普通高职批次录取前结束。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六、违规违法处罚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设点院校应及时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招考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1.教育部2023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2.自2024年起,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分类、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组织与形式、文化课及专业课划线、综合分计算办法等作相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023年河北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3年 河北 体育 学院 艺术 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河北体育学院隶属于河北省体育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现将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

学校代码:11236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学位:学业期满符合 毕业 条件的 毕业生 ,由河北体育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

二、艺术类招生专业

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招收艺术类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表演专业[面向 民族 民间舞、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

三、招生专业学制、层次、 学费 及省份计划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 考试 院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四、专业测试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统一组织的 高考 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报考类别选择“艺术”。专业成绩采用河北地质大学承办的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级联考成绩,具体专业测试安排、成绩发布等事项详见河北地质大学发布的校际联考报考公告。

2、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民族民间舞培养]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民族民间舞培养]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报考类别选择“艺术”。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具体专业测试安排、成绩发布等事项详见《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简章》。

3、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培养]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培养]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报考类别选择“艺术”,无省级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采用我院健美操专业校考成绩,考试采用考生网上提交作品的 视频 考试方式进行,考生于2023年3月上旬登录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测试合格 分数线 及专业测试成绩。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艺术类校考公告》。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4、舞蹈表演专业[面向体育舞蹈培养]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体育舞蹈培养]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报考类别选择“艺术”,无省级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采用我院体育舞蹈专业校考成绩,考试采用考生网上提交作品的视频考试方式进行,考生于2023年3月上旬登录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及专业测试成绩。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艺术类校考公告》。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五、高考文化测试选考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民族民间舞、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高考文化测试无选考科目要求。

六、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 校招 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民族民间舞培养]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民族民间舞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七、其他事项

1、上述内容如有变动,以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若国家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2、考生在测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遵守考点院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八、特别声明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等 工作 ,从未以学院、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培训班”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85337585(传真)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政编码:050041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办网址:http://zsxx.hepec.edu.cn/

临沂大地艺术学校招生电话

临沂大地艺术学校招生电话是0539-8288807。
一、招生简章
1、临沂市大地艺术学校招生专业:学前教育、软件与信息服务、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医学护理、生物制药工艺、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
2、临沂市大地艺术学校收费标准:详询学校;
3、临沂市大地艺术学校报名:需要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表;2寸证件照即可;
4、地址:沂河路与昆明路交汇处向东450米路南;电话:0539-8288807;
二、简介
1、临沂市大地艺术学校建立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的专业体系,凭借着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全面而精准的岗位实训、强大的就业保障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成为临沂市一大特色品牌专业;
2、自2014年起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增加了音乐专业、舞蹈专业,以便培养更多更好的专业技能人才,满足社会需要。学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学历合格率达100%,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
3、部分教师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荣获省、市级教学能手及教学成果奖。同时该校还配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对学校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学校教学秩序井然;
三、办学理念
1、临沂市大地艺术学校建立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的专业体系,凭借着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全面而精准的岗位实训、强大的就业保障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成为临沂市一大特色品牌专业;
2、自2014年起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增加了音乐专业、舞蹈专业,以便培养更多更好的专业技能人才,满足社会需要。

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招生要求

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招生要求如下:
1.年龄要求:小学、初中学员年龄在6-15周岁,高中学员年龄在15-18周岁。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
3.学历要求:除了高中生要求有初中学历外,其他年龄段没有学历要求。
4.报名要求: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艺术特长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是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招生要求的具体内容。理由是这些要求是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的,以确保学校能够招收到适龄、身体健康、具备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艺术教育。
对于想要报名的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和测试等环节,以便学校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艺术水平和潜力,从而确定是否录取。
对于想要提高艺术特长的学生,可以在平时多进行相关的学习和练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技能,以便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特长和才华。同时,可以参加一些艺术比赛和活动,增加自己的经验和实践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
椒江艺术学校招生要求如下:
1.要求年龄在6-18周岁之间,符合身体健康的条件,且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和爱好。
2.报名者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试,包括专业基本功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估。
3.报名者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艺术作品集等相关材料。
以上是椒江艺术学校招生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首先,学校的招生对象是6-18周岁的年轻学生,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学习艺术的基本条件。其次,学校需要通过面试和考试来评估学生的专业基本功和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和培养方案。最后,学生的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艺术作品集等材料可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基本情况和艺术特长,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整体评估和选拔。
如果您想报考椒江艺术学校,建议您提前了解学校的招生要求和报名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认真准备面试和考试。在面试和考试过程中,要自信、自然地表现自己,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潜力。如果您被录取,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未来的艺术之路打好坚实的基础。
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招生要求
该学校的招生要求是:学生应当符合相应的年龄和文化程度要求,并需要通过学校的选拔考试,以证明自己对于所报考专业的兴趣和天赋。
这个答案的背后,是该学校所重视的招生标准。学校认为,年龄和文化程度是学生能否适应学校教育的基本条件,而选拔考试则是考察学生的艺术天赋和对于所报专业的热情。只有同时符合这些要求,才能成为该校的学生。
对于想要报考该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应该认真准备选拔考试,表现出自己的艺术才华和对于所报专业的热爱。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多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如参与文艺比赛、参加艺术培训等,以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
总之,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是一所非常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艺术才华的学校,对于想要报考该校的学生来说,要符合学校的招生要求,并充分展现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对于所报专业的热情,才能有更大的机会成为该校的学生。
据我所知,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艺术人才为主的学校。其招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要求:通常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生和已经工作的社会人士,年龄一般在16-25岁之间。
2. 艺术水平: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和基本的艺术技能,如绘画、音乐、舞蹈、表演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3. 学业成绩: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学业成绩,在初中或高中阶段有较好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
4. 兴趣爱好:考生需要对所报考的艺术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自我学习能力。
以上是我对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招生要求的基本了解,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而有所不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是一所以美术为主的艺术教育机构,其招生要求相对较高,如下:
1.年龄要求:小学生应在7-12岁之间,初中生应在13-15岁之间,高中生应在16-18岁之间。
2.文化程度要求:小学以上在校学习良好,对美术有一定基础和兴趣。
3.作品要求:小学生需出示5-8幅作品,初中生和高中生需出示10-15幅作品,其内容应注重创意和技巧,注重多样性和个性化。
4.考核方式:学校将安排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观察能力、创新能力、造型能力和色彩感觉。
通过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的招生相对较为严格,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基础和灵活的思维能力,但这也是提高学生艺术水平和素养的必要条件。
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招生要求如下:
1.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4-25岁之间。
2. 报名方式:通过学校官网或线下报名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艺术水平要求: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需要具备一定的艺术天赋和基础,且需要参加校方组织的考试和面试。
4. 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学制,学费有所不同,可在学校官网上查看。
为什么给出这个答案?
以上是从学校官网和招生简章中获取的信息,是比较全面和权威的资料。根据这些要求,学生可以了解到自己是否符合该校的招生条件,以及报名和入学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通过参加校方组织的考试和面试,学校可以评估学生的艺术水平和潜力,从而选择适合的学生进入该校进行艺术学习,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实际解答方式和对策:
如果想要报考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建议先仔细阅读官网和招生简章中的相关信息,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招生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官网或线下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校方组织的考试和面试。在艺术水平方面,可以多加练习和提高,以便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水平和潜力。
拓展说明:
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是一所专门培养艺术人才的学校,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教学设施。学校开设有舞蹈、音乐、美术、表演等多个专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进行选择。该校的教学质量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是广大艺术爱好者的首选学校之一。

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1、凡在校设有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艺术考生,高考报考学校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文化成绩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3、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对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校考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2、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麻园校区);办学地点:昆明市。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七个省(区)招收本科生。3、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区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云南省内的所有本科专业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相关省(区)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和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如相关省(区)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分省划定专业合格线(按1比4以内划定);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第十七条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参加普通文理科类二本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二本线(分文理),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文理混合排序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一)普通本科: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2.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3.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6、第六章 学费标准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7、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