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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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部门管理制度
- 4、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范本
- 5、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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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咋写
- 8、如何写质量管理制度?
- 9、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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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质量管理制度
(一)卷则
第一条 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 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三)仪器管理
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人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五)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召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六)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造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检验包括:
(1)钻孔一pQC钻孔日报表。
(2)修一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m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一针对镀铜锚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一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室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项目”。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依“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m、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造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 制造过程自主检查
1.制造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造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造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制造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七)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八)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 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 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过程。
第十九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造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九)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人“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十)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十一)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质保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拟报废异常的Pc板的,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造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促使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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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乡(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乡(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乡(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镇)及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乡(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乡(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乡(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管理人员、车(船)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 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 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 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九条 实施要点
(一)发现不合格品,由发生单位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交监审。
(二)监审时需慎重考虑,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维修或必须报废。
2.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3.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继续使用,有些部分可维修,有些部分必须报废。
(三)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厂长核准后,即由有关单位执行。
(四)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仪器管理
第十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产品质量管理制度thldl.org.cn单位负责排定科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末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2.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3.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7.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8.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9.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白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制程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点。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三)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条 制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3.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钢、二次铜及喷锡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后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6.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程问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要点
1.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4.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厂长核准后实施。
5.质量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厂长报告并归档。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八条 出货检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九条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二十条 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一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1.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6.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二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洋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客户确认 。
第二十三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末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认为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教育训练办法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并由管理部协办。
第二十七条 实施要点
(一)依教育训练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1.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2.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参加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站人员、生产部及工程部的各级工程师与单位主管。
3.协作厂商质量管理:参加对象为协作厂商。
(二)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三)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转知各单位。
(四)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已受训的课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总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第二十九条 制程质量异常改善"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增强员工与群体的合作,创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场所,促进管理活动的水平,实现"目标经营管理",公司内各部门来共同组成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质量部门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质量信息管理
质量信息管理是企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 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 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 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 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质办,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质办,全质办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 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质办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 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质办,由全质办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2. 外购件和质保体系以外的其他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可超反馈到职能科室(如外购件反馈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生产调度室),由职能科室与外协厂或生产厂解决,职能科室应将联系落实情况填写产品质反馈表报全质办。反馈时间,如果在上述的时间内质量问题沿未笪到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报全质办
或分管厂长,以作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 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质办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报全质办存档。
2.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质办,由全质办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第二章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我厂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质量审核的种类:
1. 产品质量审核。
2. 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三)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质量审核领导机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负责质量审核的组织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审核组,工序质量审核组和质保体系审核组.
(四)全质办负责编制质量审核年度计划,与年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起下达.
(五)全质办按审核计划,事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产品审核组由产品设计室、情报标准化室、检查科、全质办人员组成;工序审核组由工艺员、质管员、设备员、操作者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由全质办及有关部门人组成.
(六)质量审核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写好审核报告.
(七)各种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报告,要求完整齐全,清晰,审核者、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均签名,并将有关重要情况按信息反馈路线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类资料由全质办存档.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质量审核程序:制订审核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 组织审核活动 写出审核报告
向领导汇报 制订管理措施 反馈 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产品管理档案和原始记录,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作业量的真实记载,是质量跟踪和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原材料进厂,半成品入库、产品出厂的凭证.因此,对原始记当的填写、归档、保管、查阅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见下表.
一、由检验科负责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内部报表的拟定、修改及编号工作、并规定其传递程序.
二、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表式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对原始记录、台帐和种报表的填写情况,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所有各质量原始记录,统一由检查科编号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归类存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除按厂技术文件归档程序规定的资料外,有关质量原始资料保存期限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规定办理.
序号 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 提供时间 存档时间 存档地点 备注
1. 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 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 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 本厂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 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 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 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 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 报废单
10. 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 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 成品入库
13. 首件检验记录
14. 技术服务, “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范本
《安全生产法》
ü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
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质量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请参考海尔公司的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2)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
第二章 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
第二条
企业每年的质量目标作为年度质量工作的依据,适用于与质量相关之各项作业,各有关部门应负责分管的质量目标项目的制定和统计工作,遵循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
第三条(制定与发放)
技术工程部根据当年质量目标实施情况,于年底制定下年度质量目标,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可提交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直接呈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年度质量目标”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做为当年质量工作的依据和努力方向。定量目标应规定数据收集和汇总统计部门。
第四条(统计、核查与修订)
定量目标的统计部门对分管项目定时进行汇总统计,并按季度将计算依据和结果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内部质量审核时亦做为检查内容之一。年度质量目标的修订,需经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报总经理批准。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策划控制
第三章 质量策划控制
第五条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产品转型、新技术应用等时机,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质量策划,以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质量策划根据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进行,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过程。
第六条
质量计划是在质量体系框架内,针对特定的产品、服务、合同或项目,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企业分管品质工作的领导主导产品的质量策划,组织编制质量计划。研发产品部负责新产品的立项、设计文件的输出、部品承认书的编制。技术工程部负责制订及完善产品的检验规范、工艺文件,并参与产品的质量验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质量计划。
第七条
质量计划制定具体为:
1.研发产品部在新产品开发、产品转型、新技术应用时机,应由专人立项并编制“项目企划书”,企划书应对产品的性能指标、市场价位、目标成本、研发费用等作出规则,确保研发阶段产品品质。企业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可行性评审。
2.项目立项后,须确定项目经理、制订“项目控制计划书”。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分管领导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样机交付评审时,应按规范要求输出齐套的设计文件,并通过样机鉴定验证,必须达到EMC、安规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样机设计完成后,企业分管领导会同项目组、技术工程部、计划部、采购部、品管部及营销、销售等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顾客代表参加,根据企划书对样机设计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样机软硬件配置的合理性、结构的可靠性、产品技术水平的适切性、投产的工艺性以及整机成本测算的盈利性等。根据评审结果,必要时作出相应修改。
4.样机通过评审后,应制订试生产计划,选择合格供应商,准备试生产相关的临时性技术文件、规范等。使新部品进货检验和试生产顺利衔接。
5.计划部依据试生产计划,安排部品的采购、齐套。
6.技术工程部依据试生产计划和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编制各类检验规范、工艺文件,并主导产品试生产验证以及工艺流程的完善和补充。
7.研发产品部项目组跟踪试生产的进度,协同技术工程部解决试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完成部品承认书的发布。
8.试生产后,技术工程部在研发产品部项目组配合下做好试生产总结,提交企业分管领导召集计划部、采购部、制造部、研发产品部、技术工程部及营销、销售等相关人员进行试生产结果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直通率的指标、故障现象的分布或严重程度、标准工时以及工艺文件、检验规范的可行性、完整性等。评审合格后,可以交付量产;评审不合格,不能投产,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9.新品试生产通过后,研发产品部应发布完善齐套的产品设计文件和标准,技术工程部应整理发布正规的工艺文件和检验规范。
第八条
质量计划的更改与完善具体为:
1.企业分管领导在产品立项及研制过程中,主导项目计划的更改和完善。
2.研发产品部依据产品定型评审的结果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执行工程变更。
3.计划部主导试生产计划安排的更改和完善。
4.技术工程部在产品试生产后,就工艺水平、部品的可靠性、直通率等方面作出评估和改善计划,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提高员工工艺水平的培训、部品更换等。品管部对产品销售后的顾客投诉,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第九条
质量评审中的资源组织分工为:研发产品部负责评估和协调产品在立项和研制过程所需的资金、人力、培训仪器设备等资源。计划部和制造部负责样机定型后试生产和量产相关的场地、库容、物料、人力(工时)、生产设备等资源的安排。技术工程部主导评估生产使用的仪器、制具的购置。**部门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第四章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第十条
为了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满足生产的需要,责任部门应选择、配置合适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并保持其所具有的精度和功能。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范围包括:企业所有检测仪器、检测软件、检测制具和检测平台(总称仪器设备)。其中,检测仪器指外购的、由法定计量单位定期检定的检测用仪器、计量器具。检测软件指检测用承载信息的媒体,如软盘。检测制具指外购或自制的、自行定期校验的检测用工装器具。检测平台指按要求自行组建的,作为部品检测用的工装,属检测制具范畴。
第十一条
技术工程部负责仪器设备的控制。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并负责维护与保管。
第十二条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的具体办法依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第五章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第十三条
为了正确分清部品、在制品、成品是否经过检验,检验是否合格,责任部门应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以防止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产品被误用、转序或交付。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范围包括进货部品、生产过程的在制品和成品检验和试验前后状态的标识。
第十四条
品管部主导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IQC、OQC组分别负责进货、最终检验现场样本的检验状态标识。计划部生资组负责进货部品及成品入库后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制造部负责生产现场部品、在制品、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第十五条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的具体办法依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6)分承包商评价
第六章 分承包商评价
第十六条
为了选定合格的分承包方,确保提供品质稳定、交期迅速、价格合理、配合性佳的部品,企业对分承包商执行严格评价与考核,以满足本企业产品和生产的需求。
第十七条
采购部主导分承包方的评价与考核。研发产品部、工业设计部负责分承包方设计技术能力方面的评鉴,并协同采购部进行分承包方的预选。品管部负责分承包方品质保证方面的评鉴与考核。总经理或执行副总负责关键件供货分承包方确认的批准。制造事业部总监负责外协件供货分承包方确认的批准。研发事业部总监负责关键件、外协件以外的部品供货分承包方确认的批准。
第十八条
分承包方的预选、分承包方的评鉴、合格分承包方的确认、合格分承包方的考核、考核结果处理、“合格分承包方名录”的发布和增删依据“分承包商评价程度”进行。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部负责本部门开发部品的供货(或外协)分承包方设计技术能力的评鉴,并协同采购部进行分承包方的预选。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合格分承包方的选择与评鉴分别依据“生产设备控制程序”、“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计量仪器检定和产品检测外协服务单位应选定国家或行业承认的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对每一合格分承包方都应建立档案,分承包方评鉴和考核等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由采购部妥为保管。
第七章 部品及客供品控制
第二十条
部品指组成成品的相关部件及配套件如包装箱等。企业对部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为企业产品配套的部品品质能满足要求,为确定合格分承包方、进行批量采购提供依据。控制范围包括企业生产所需所有部品(非顾客提供)之认定。
第二十一条
研发产品部主导新部品认定全过程及相关资料的齐套,品管部协同进行新部品测试工作。采购部配合完成样品及其资料的索取,并完成试产验证所需部品的采购。计划部下达新部品试产任务。制造部负责试生产的具体实施,做好生产各项环节相关记录,并参与结果分析。技术工程部负责新部品进货检验规范的制订及试产验证的跟踪监控。总经理或执行副总批准关键件的部品承认。研发事业部总监批准外协件的部品承认。研发事业部副总监(或助理)有权批准关键件和外协件以外的部品承认。
第二十二条
部品具体控制办法依据“部品认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顾客提供产品建立验证、储存、维护和回馈控制,适用于凡顾客提供的用于顾客产品中的部品及相关器材,包括顾客提供并用于顾客产品中的部品、软件、样品、仪器、设备、制具以及有关产品的书面文件等。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接受并组织评审具有客供品的合同,传递信息至有关部门。采购部负责客供品的点收、登记。计划部负责客供品的储存和生产计划的安排。品管部负责客供品的验证。技术工程部负责具有客供品合同的评审及工艺技术接口。生产制造部负责客供品的生产。
第二十五条
客供品具体控制办法依据“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程序”。
第八章 进货检验
第二十六条
为了使进货部品及其在仓储期间符合本企业规定的品质要求,企业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品不投产,满足生产和产品品质的需要。凡生产所需而采购的各类部品均属检验范围。
第二十七条
计划部负责进货的点收、送检与存贮和紧急放行申请。品管部负责部品的进货、期限检验和紧急放行的评审。采购部负责退货和配合进货的点收。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紧急放行的批准。其中,紧急放行指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货检验面放行的部品。
第二十八条
进货检验具体办法依据“进货检验程序”。
第九章 过程控制与检验
第二十九条
自投料到产品入库全过程,责任部门应确定产品形成各阶段影响质量的过程或因素,使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十条
产品部、技术工程部分别负责产品设计、工艺文件的制定。计划部下达生产任务,技术工程部作生产技术准备。制造部安排生产,使现场文件和资料、物料、工序、仪器设备、环境和人员等均处于受控状态。品管部统计分析制程数据,对质量异常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对特别制造中的特采、紧急放行部品的投产实行品质跟踪监控。技术工程部对特别制造中的新产品、新部品的试生产及工程变更后首次生产实行品质跟踪监控。其中,特别制造指对新产品、新部品的试生产,特采、紧急放行部品的投产以及易引起品质波动的工程变更后首次生产等实行特别监控的制造过程。
第三十一条
过程控制的具体办法依据“过程控制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的检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转序,责任部门应进行从部品投产到成品包装的生产过程检验,生产出符合顾客要求的产成品。
第三十三条
制造部负责过程检验及例外放行在制品的监控。品管部负责过程首检、巡检和特别制造中的特采、紧急放行部品投产的跟踪监控。技术工程部负责特别制造中新产品、新部品试生产和工程变更后首次生产的跟踪监控。其中,特别制造指对新产品、新部品的试生产,特采、紧急放行部品的投产,以及易引起品质波动的工程变更后首次生产等实行特别跟踪与监控的制造过程。例外放行指过程检验未完成或检验报告收到前而放行的在制品。
第三十四条
过程检验的具体办法依据“过程检验程序”。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0)最终检验
第十章 最终检验
第三十五条
为加强质量控制,责任部门应进行成品的最终检验,确保成品符合标准,满足顾客要求,防止不合格品的发货。
第三十六条
制造部负责最终全数检验和成品交收送检。技术工程部负责编制产品企业标准、成品交收检验规范。品管部OQC执行最终交收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最终检验的具体办法依据“最终检验程序”
第十一章 不合格品控制、纠正与预防
第三十八条
责任部门应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以及通报实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和交付。其中,不合格品指没有满足某个规定要求的部品、在制品或成品。
第三十九条
检验和试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和书面记录。计划部生资组负责库存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制造部负责生产现场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样本的标识、隔离。权责人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四十条
不合格品控制的具体办法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第四十一条
责任部门应对现存的不合格原因和潜在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及采取必要的控制,对企业品质活动全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不合格得到纠正并防止再次发生。其中,不合格指不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不合格,它分为不合格品与不合格项,不合格品是针对产品,不合格项是针对质量体系要求。纠正和预防措施又简称CA(Corrective And Preventive Action),指为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预防措施指为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情况的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又简称CAR,泛指提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请求。
第四十二条
品质变异发现人提出CAR,作出事实描述。品管部主导产品类CAR的分析、跟催和验证。技术工程部主导管理类CAR的分析、跟催和验证。责任部门制订CA计划并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的具体办法依据“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第十二章 服务管理与客户投诉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为规范本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产品服务,使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服务管理范围包括为集团客户服务部和最终客户提供的服务活动。
第四十五条
集团客户服务部负责具体的对最终客户的服务。品管部负责由集团客户服务部、最终客户和销售事业部反馈回来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置。研发产品部负责编制完备的用户使用手册,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六条
服务管理的具体办法依据“服务管理程序”。
第四十七条
为保证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由品管部负责客户投诉事件的处理和跟催,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处理客户投拆事件,做到让顾客满意,且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十八条(接受投诉)
客户投诉主要来自销售事业部和集团客户服务部,本企业也接受最终客户的直接投诉。客户投诉由品管部统一处理,其它部门接到客户投诉后均应转品管部。客户投诉内容一般包括:与产品品质有关的投诉,包括产品品质有缺陷、产品规格不符、产品故障等;产品配错或缺少配件、部件等;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四十九条(投诉记录)
品管部接到客户投诉电话、来访、信函、传真后,均应记录于“客户投诉记录表”中,能立即处理、回复客户的,在“处理情况”栏做简要说明;须采取后续处理的,填写“客户投诉受理单”,此时在“处理情况”栏注明“受理单”编号,以备追溯。
第五十条(分析判断)
品管部根据客户投诉内容,确定具体的受理责任部门及是否开立“CAR表”。将“客户投诉受理单”提交责任部门处理,跟摧处理过程。
第五十一条(处理与回复)
责任部门应调查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和具体责任者。并提出投诉的具体解决方案(如整机退换、更换部件等)。客户投诉解决办法由责任部门填入“客户投诉受理单”的处理结果栏,经主管核准后,统一由品管部迅速通知客户并做好回复记录。
第十三章 内部质量记录、统计与培训活动
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按职能分配负责各自分管的质量记录,品管部对全企业质量记录的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以便取阅和查询,提供产品达到所要求的质量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内部质量质量记录包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及来自分承包方的有关记录等。
第五十三条
质量记录的具体办法依据“质量记录程序”。
第五十四条
品管部负责选用适合的统计技术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及相关统计技术的应用,以验证产品特性和过程能力,并做为质量改进的依据。**部门负责统计技术的培训安排。
第五十五条
统计技术应用的具体办法依据“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第五十六条
**部门负责组织对从事与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素质,以满足工作需求并保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章 质量体系的评审
第五十七条
为使质量体系持续运行,实现企业质量方针、目标,企业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企业总经理策划并主持管理评审。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决议的形成和实施。企业领导和部门主管参加管理评审,责任部门执行评审决议。
第五十八条
管理评审的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间隔不超过一年。管理评审时机取决于以下情况:
A.当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B.当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当顾客投诉连续发生时;
E.内部组织发生重大变化时;
F.当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第五十九条
管理评审的形式为会议评审(主要形式)、现场评审、总经理做出评审。管理评审内容包括:
1. 内部质量审核结果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效果。
2. 质量体系在外部环境变化下是否持续有效和适用。
3. 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
4. 资源是否满足质量体系的运行要求。
5. 产品质量实际水平。
6. 顾客投诉等质量信息反馈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十条
评审工作分为准备、汇报、评议、决议、修订、归档六个部分。
1.评审前,由总经理进行策划,明确评审议题、目的,由管理者代表进行筹备,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
2.管理者代表和各有关部门主管就会议议题,汇报各自分管事项。开始评议前,首先对前次管理评审决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证实决议中规定的任务都已完成。
3.对本次议题进行评议,就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运行有效性做出结论性的评价,对体系文件是否需要修订做出决定。对评议发现的系统性问题或缺陷,分析原因,做出纠正决议,指明责任部门或人员及完成期限。
4.管理评审应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签发。决议内容的执行由管理者代表或委托技术工程部跟踪落实。
5.管理评审决议如要求修订体系文件,则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
6.管理评审决议及执行情况等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由管理者代表或委托技术工程部归档保管。
第十五章 质量文件和资料控制
第六十一条
企业对质量体系文件资料的批准,发布和更改等实行严格控制,确保其适用性和完整性。技术工程部负责文件编号、登记、发行、回收和作废;正本文件和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信息上网与维护。各职能部门和权责人员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与更改、审核、批准。各有关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及网上相关文件。
第六十二条
控制范围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三阶文件、设计文件、记录表单以及外来文件等。其中,受控文件指用于质量控制的文件,任何时候都处于最新版本状态。发行时其上印有红色“管制发行”章。非受控文件一般发给顾客和外部有关人员参考用,发行时为最新版本,其后不对其跟踪更改的文件。发行时,其上盖有蓝色[非管制发行]章。三阶文件指支持程序的工作规范、指导书以及工艺文件。外来文件包括外购标准、规范及顾客提供的资料等。
第六十三条
文件的制订、审核与批准具体为:
1.质量手册:由技术工程部制(修)订,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行。
2.程序文件:由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制(修)订,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会审,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发行。
3.三阶文件(除设计文件外)及记录表单:由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制(修)订,如仅属该部门职责,责权主管负责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即可发行,否则需经相关部门主管会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4.设计文件:由研发产品部相关人员制(修)订,研发产品部主管负责审核,经研发事业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行。
5.制(修)订、审核(或会审)和批准文件时,应注重其符合性、完整性和适用性。
第六十四条
文件的发行具体为:
1.文件经批准后交由文控中心编号,按类别登录于“文件一览表”。
2. 文件应按封面所列必须持有该文件之部门或人员名单发行。末列入封面的部门或人员如需要该文件,应填写“文件申领表”,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后,到文控中心领取。
3.文件发行时,领用人应在“文件签收表”上签名。文管员在文件左下方“收文”栏注明收文者代号(具体代号依据代号规则而定)。
4.受控文件在发放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红色“管制发行”章,非受控文件一般用于企业外部,以及作为培训、参考等用,处部用文件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才能发放,并加盖蓝色“非管制发行”章。
5.为了减少发行量,实现无纸化办公,对经批准的文件实行上网发行。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咋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如何写质量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实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引导语:为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完善产品品质管理制度,制定了品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目的
供应商所提供的零部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成本,影响着顾客对企业的满意程度,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互利共赢的关系原则下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已经成为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评定是企业进行供应商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的依据和前提。通过科学公正的业绩评定,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分级,并采取相应措施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这对于促进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供货积极性,建立完善、稳固的供应商关系十分重要。
本标准从供应商质量管理的角度,对于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一套供应商业绩考核制度。本标准旨在通过稳步提高供应商产品质量,降低公司采购风险,逐步建立与供应商的稳定、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全部供应商或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的供应商的选择、认定、评估、考核和激励。 3 术语定义
3.1
供应商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例如: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
3.2
外购件
本公司根据行业或其他企业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规格采购的市场成熟产品。
3.3
外协件
本公司提供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产品。
3.4
采购部门
本公司内负责物资供应的服务部门,包括供应机械外协件的生产部,其余物资供应的综合办公室。
3.5
售后部门
本公司内负责售后管理的服务部门,销售部是CCD项目的售后部门,质量部是公司其余项目的售后部门。当产品需要现场服务时,产品开发部门向生产部申请派遣售后调试人员。从这层意义上讲,生产部门也是售后部门之一。
3.6
产品开发部门
本公司内负责新产品研制和开发的项目部门,包括CCD一部、CCD二部、电气部、机电部、技术部。
4 职责
4.1 副总经理
4.1.1 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录》审批;
4.1.2 负责对研发采购需求的审批。
4.1.3 确定现场审核组成员,任命审核组组长。
4.2 采购部门
4.2.1 负责组织供应商初选,参与供应商的业绩评定;
4.2.2 负责采购工作的实施。
4.3 产品开发部门
4.3.1 负责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协助采购人员进行供应商初选,编制研发采购需求;
4.3.2 参加产品相关供应商的现场审核和供应商评定工作。
4.4 生产部
4.4.1 负责下达生产采购计划和对计划实施的考核;
4.4.2 参加供应商产品现场审核和供应商评定工作;
4.5 售后部门参与供应商的日常业绩评定。
4.6 质量部
4.6.1 负责对候选供应商的审批和合格供应商的申请;
4.6.2 参与供应商产品现场审核和供应商评定工作;
4.6.3 编制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
4.6.4 负责样品试验、检验和供应商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4.6.5 负责产品质量验收工作。
4.7 供应商应按产品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对生产制造产品负责,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实施持续改进。
5 主要内容
5.1 供应商的重要性分类
根据《外购外协零部件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零部件可以分为Ⅰ、Ⅱ、Ⅲ类。相应的,供应商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物资供应商。
5.2 供应商的业绩评定
根据采购物资对产品的重要程度,目前只对供应商按照供应的Ⅰ类和Ⅱ类物资进行业绩评定。
供应商业绩评定的目的在于对供应商满足企业要求的结果进行评定,及时肯定优秀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利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积累的数据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分级。
5.2.1 供应商业绩评定的主要指标
5.2.2 供应商业绩评定方法
1) 每个季度每次评估时,各打分部门按照表1评定细则,对每个供方的扣分项进行记录,形成部门级《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
2) 每个季度末,各打分部门将本部门汇总后的《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发给质量部;
3) 质量部根据各打分部门提供的扣分记录,完成统计,汇总完成公司级的《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在整理过程中当发现扣分情况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时,质量部有权与相关打分部门进行确认核实。
4) 根据记录表的得分,即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分级评定,做到动态管理。
5) 每个年度,各部门针对每个供方按照《供方年度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审,评审的记录归档到质量部。
5.2.3 供应商的业绩动态分级
根据对供应商的业绩评定,可以将所有供应商划为A、B、C、D四级。
1) A级供应商:业绩评定分数≥90分,是优秀供应商。可作为公司发展“战略合作伙伴”的供应商,具有长期稳定提供优质产品的能力。对于Ⅲ类优秀供应商,可以通过增大订单比例、采用更短的付款周期等措施来鼓励该类供应商继续保持或改进供货业绩水平;对于Ⅰ类和部分Ⅱ类优秀供应商,有条件的话,将从业务流程整体优化的角度寻求与供应商进一步合作和改进的机会。
2) B级供应商:业绩评价分数80~90分,是良好供应商。可以较好地满足企业要求,具有较稳
定提供合格产品能力。如果Ⅰ类供应商,其业绩至少应达到B级;对于Ⅱ类供应商,应保证同
一种产品至少有一家供应商达到B级。
3) C级供应商:业绩评价分数≥70分,是合格供应商。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当前运作要求,具有较稳定提供合格产品能力。如果I类供应商的业绩只有C级,暂停供货,但可以作为应急备选供应商;如果Ⅱ类供应商的业绩为C级,其供货比例维持在40%以下。
4) D级供应商:业绩评价分数中止与不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并代之以更好的供应商。
5.2.4 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针对供应商的'不同业绩表现进行分级评定,再根据企业的供应商的定点个数,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实施方案见表2。
无论定点情况多少,D类供应商都应被及时淘汰。
对于在评定期间隔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相关部门都可以向质量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淘汰。
1) 供应商对提出的质量反馈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没有响应,不采取任何措施;
2)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 供货质量急剧恶化,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4) 不能严格履行采购合同。
上述情况发生后,经质量部核实后,报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质量部发出《供方撤销通知单》,取消其供货资格,通知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财务等相关部门执行。并在ERP企业资源管理程序中给予删除。淘汰结果纳入供应商考核档案记录。
5.3 供应商档案
从供应商初选、到供应商评价再到供应商业绩考核,形成如下质量记录,这些记录将由质量部负责整理并保管。财务人员付款前,可以向质量部确认有无相应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否则可以暂缓执行付款计划,直至相关材料的备齐。
1) 合格供方名录
2) 供方调查申请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介绍、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3) 供方样品检验报告
4) 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可以有多份)
5) 供方产品现场审核计划(如果有)
6) 供方产品质量审核报告(如果有)
7) 供方业绩评定扣分记录表(可以有多份)
8) 出厂检测报告(首批送货时)
9) 供方撤销通知单(如果有)
10)供方年度综合评分表
11)其他相关资料
5.4 供应商质量责任
5.4.1 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责任相关规定,供需双方签订《供需方产品质量协议书》,明确产品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质量责任等条例。
5.4.2 供应商对其生产制造产品质量负责,并及时处理和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包括最终用户发现的质量问题。并按质量责任承担质量损失赔偿。
5.4.3 因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发生严重问题而发生的返工或处置费用,经查实确为供应商缘由,则该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4.4 供应商对提供产品不能满足合同质量要求时,原则一律退货,并根据质量损失大小和影响程度,采用质量折扣、质量赔偿、质量处罚三种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依据法律程序处理。相关处罚规定按照《外购外协零部件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5.4.5 各项质量折扣、质量赔偿、质量处罚依据不合格品处理单,经不合格品程序评审后执行,并由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
5.5 供应商质量管理方式
5.5.1 供应商要严格按照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进行交验前的检验,产品供货时应提供完工检验记录,无检验记录或出厂合格证明的交验批次,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5.5.2 供应商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客观,对提供检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记录。产品验收时由公司检验验收人员,对供应商提供检验记录进行核实。
5.5.3 对于质量不稳定、有差距的供应商,质量部及时将处理意见以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单形式通知供应商。
5.5.4 对供应商产品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复性质量问题时,质量部书面通知采购部门暂停供应商业务,限期整改,并按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5.6 供应商优惠政策
5.6.1 供应商产品质量存在一般缺陷,应做出如实检验记录并主动告知验收人员。经评审确认后,原则上可让步接收,不进行质量折扣和罚分处罚。
5.6.2 对A级供应商根据其生产能力状况,企业优先考虑满足其供货,供货量一般不低于采购计划50%的比例。新产品试制时,优先考虑A级供应商。
5.6.3 对B级供应商供货量一般不高于采购计划50%的比例。对C级供应商供货量一般不高于采购计划30%的比例。
5.6.4 对A级供应商实行财务优先付款制度,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交付使用三个月内付清,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5.6.5 对A级供应商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方面优先提供技术支持。
5.7 其他
5.7.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相关程序文件执行,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5.7.2 本办法由质量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供应商产品现场审核工作程序》 《外购外协零部件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7 质量记录
A7.4-01
A7.4-02
A7.4-03 《供方调查申请表》 《供方样品检验报告》 《合格供应商名录》 A7.4-04
A7.4-05
A7.4-07
G0704-01
G0704-02
G0704-03
G0705-01
G0705-02
《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 《供方撤销通知单》 《供需方产品质量协议书》 《供方产品现场审核计划》 《供方产品审核检查表》 《供方产品现场审核报告》 《供方年度综合评分表》 《新增供方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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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版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3、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6、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7、企业应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8、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9、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0、如委托加工,还得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另外,企业还应根据ISO9000和质量管理手册制订的要求,制订食品质量管理其他一些常规性管理要求、规程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文件管理制度等。
上述制度的内容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也作了大致规定。例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明确:(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4)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5)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6)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又例关于“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明确:(1)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2)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5)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