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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202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2录取线是多少

技能培训 · Nov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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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1、学院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类型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1公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制定原则:招生计划的制定应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就业处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2、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公布途径: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社会公布。

  4、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当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统招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中须按要求认真阅档,按照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对达到学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3、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4、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6、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7、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我校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考生要求:

  只招男生;要求无色盲或色弱,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好气质佳;男生身高1.7米~1.88米,女生身高1.6米~1.75米;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900元/学年/人,女生1200元/学年/人。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2、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5、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详细信息可咨询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010216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9707874、010-80110996

  学院网址: http://www.jtxy.com.cn

  小程序:微信搜索“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QQ群:273177813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设置了多种助学项目,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在招生工作上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采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各界的监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九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制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院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同分数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优先顺序比较单科高分者录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4.选科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所在省、市无特殊相关规定的,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 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课成绩权重最高的计算方式为准。若艺术类考生生源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多位一体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要求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学审查人、新生入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的“三级审签”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再次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息,对查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681662、89682407
  学校网址
  咨询邮箱:jbzyzs@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对取得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坝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调档、录取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一项,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北京市投档考生需满足我院招生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我院2022年(外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河北、辽宁: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

  (2)其他省份:不需要选考科目。

  第十九条?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安徽考生:参加安徽省艺术类统考模块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条?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密云分校住宿费每年1450元(男生),900元(女生)。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附则

  第二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学院网址: www.bit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第三条??学校层次

  1.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性质:民办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方法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就业市场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资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关于预留计划分配原则及方法,我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安排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排名先后为准。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院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学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行征集。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6.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2.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护理专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身体*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体重范围(kg):【身高数(cm)-110】±【身高数(cm)-110】×10%;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身体*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八人间3000元/年、高标六人间4200元/年、标准四人间5000元/年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凡是取得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同时,学院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另外学院根据各专业建设需要,不同专业设定不同类型的奖学金。其中选择护理专业就读的考生可申请“北科优秀护理人才奖学金”,用于减免学费;选择学前教育专业就读的考生可申请“北科卓越幼师培养计划奖学金”,用于减免学费;选择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顶岗实习期间享受企业实习津贴(不低于4000元/月);选择旅游管理(乘务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当年享受“新生入学企业助学金”2000元(由企业发放);选择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申请学院奖助学金,用于减免学费,资助学生完成学业。(以上各专业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学院网站及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护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等方面的复查,不符合体检和面试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58911069、69738080

  办学监督: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

  邮????编:102206

  网????址: zs.5aaa.edu.cn

  E-mail:zb@5aaa.com?

  第十七条其他需要说明或解释内容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学院院长周孟奎签发,连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学生。如有录取考生通信地址、联系方式有变,须来电告知。否则,因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学生承担。

  第十八条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录取线

文科343分,理科234分。根据查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显示,2022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科和理科面向内蒙古、山西、安徽、青海等省份招生,其中内蒙古录取分数线最低,文科招生对应位次为21528,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43分,理科招生对应次位为72768,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34分。

2022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 书 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 毕业 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条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第十一条 招生依据 学 校招 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1、制定原则 学校按照规模相对稳定、重点加强“双高”“特高”专业群建设、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计划分配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公布途径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微信推送、学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 志愿 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们学校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按缺额计划征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 录取分数线 ,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报考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按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5、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区招办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相关省、市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报考专业顺序。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1、有关“海军士官”招生的省份,关于录取批次等问题按照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2、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不限

2、单科成绩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6000元/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1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9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报到及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 新生 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 考证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1801231; 010-61801232

传真电话:010-61801335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邮政编码:100042

学校网址:https://www.bg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y.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号:bgy195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证书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招生战略和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合规法务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3、平行志愿,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顺序志愿,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学校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4、往届生录取同样遵照以上录取规则。

  5、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6、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按考生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 3680元/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学院特等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学院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院突出贡献奖、游学奖励金、优秀实习生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2、010-82529573;

  传真:010-82524066;

  网址: https://www.pfc.edu.cn

  E-mail:zb@pfc.cn;

  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4071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如遇教育部及各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校址: 河北 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 就业 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 特色专业 。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考试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 高考 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4.加分政策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 艺术 类和 体育 类 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则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原则。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其它规则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08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10800元/年;

证券实务专业为9500元/年;

空中乘务(两年制)(空乘、地勤)专业为14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9500元/年;

软件技术(Java开发工程师)专业为10500元/年;

计算机 应用技术(UI与多媒体交互)专业为10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大数据运维、Hadoop大数据开发)专业为105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全媒体运营)专业为10500元/年;

学前教育专业为9500元/年;

休闲体育 专业为11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方向)专业为9000元/年

社区康复专业为9000元/年

2.住宿费:6人间2800元(人/年),4人间35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广告艺术设计专业1000元/年,其余专业7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800元,包括军训餐费、军训服装费等。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统一设立的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800元,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 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61595685;010-61590456(传真)

学院网址:http://bibtedu.cn

微信公众号:bibtwx

咨 询QQ:2234139246

E-mail:1746767542@qq.com

第十七条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2录取线是多少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2自主招生生物产品检验检疫平均分:264 分。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BeiJing Polytechnic,简称电科院),位于北京市,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
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是“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现任党委书记张启鸿,院长姚光业。校训为“求实、创新、厚德、重艺”。
截至2022年9月,学校占地807亩,有教职工862人;开设机电、航空、汽车、电信、生物、经管、艺术七个专业群共30余种专业,设有机电工程、航空工程、汽车工程、电信工程、生物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七个二级学院。
以及军士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1999年,曾用名为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更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07年,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并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截至2022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ABC中国高职院校五十强排名第24名。
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共享资源课4门,北京市级精品课11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此外,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立为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专业。

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395(国标) 1133(北京)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五)办学地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六)学院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10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只招收参加当年高考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往年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往年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定向班招生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卫生人才。
(二)培养模式: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海淀、大兴、通州、房山、昌平农村户籍且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3.当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往年相关会考成绩达到我院对考生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3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往年相关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院调档要求,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2.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如出现自愿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无法联系到考生等无法录取的情况,则顺延向下录取;
3.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
4.定向班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卫计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计委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计委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计委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七条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网址: www.bjwszyxy.com ,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