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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技能培训 · Nov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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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荣获“2019年中国民办教育创新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现有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原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龙石路18号(渝北校区 邮编401120)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学府路1号(綦江校区 邮编401420)
  学校网址:www.tcsisu.com
  联系电话:(023)88791222|88791333|67138899|67138000(传真)
  院校代码:13588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前身是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学院创建于2001年, 2003年被教育部确立为独立学院, 2020年底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经过二十一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以文学学科为主,以语言学科专业为优势,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具备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占地近1548.9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8.69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已达18300余人。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05万元。有网络多媒体教室345间,图书馆藏书190余万册。
  学校现设有英语学院、西方语学院、东方语学院、国际商贸与管理学院、国际传媒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11个教学单位及图情与信息技术中心等教辅单位,开设英语、翻译、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泰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程管理、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财务会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新闻与传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38个本科专业。学校利用一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致力于培养通外语、精专业、重实践的高素质开放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报考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中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及格。
  2.口语加试要求:报考英语、翻译、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泰语、葡萄牙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考生当地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的除外)。
  3.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报考外语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三、录取原则
  1.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进行录取。
  2.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参照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级差分。
  4.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艺术学类各专业录取,重庆市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后,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 文化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6.重庆市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考部门规定执行。
  7.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8.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四、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设置有: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生/年)、校长奖学金(10000 元/生/年)、致远奖学金(2000 元/生/年)、新生奖学金(3000-10000元/生)、非通用语专业奖学金(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泰语专业5000元/生/年)以及国际人才培养项目奖学金(1000-6000元/生);此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7大类: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享受 12000 元/生/年);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和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及父母身患重大疾病,难以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考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同时学校还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五、收费及退费标准
  2022年新生收费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本科:
  英语、翻译、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泰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会计教育、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新闻与传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国际商务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4000元,工程管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6000元。
  艺术本科:
  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元。
  住宿费:渝北校区2600元/年/生;綦江校区1号、7号学生公寓2600元/年/生,2-6号学生公寓1300元/年/生,8-11号学生公寓3900元/年/生。
  退 费:按渝价〔2005〕487号规定执行。
  2022级国际传媒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新生入读渝北校区。
  其他学院新生入读綦江校区。
  六、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招生咨询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88790729。我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加招生事宜,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诈骗行为。有关招生录取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我校概不负责。学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生源计划和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官方网站及2022年招生简章。
  八、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研# 导语】 考 网考研频道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现已成为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11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15人,外国留学生465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10000多人。

  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学校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过硬本领、创新能力、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研究生教育搭建了“4+1+多”的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4项国家留基委项目+1项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培养项目+“多语种”人才培养项目),构筑了“五位一体”的全球治理人才培养体系。其中,4项国家留基委项目包括“欧亚校园项目”和“RCEP人才培养计划”2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国际治理创新研究生项目”和“OECD人才培养项目”2个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多语种”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小语种+会计”、“多语种+国际传播”、“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021和2022年学校还分别首批入选了教育部、司法部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近三年,7名毕业研究生正式入职联合国总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资源研究所等重要国际组织,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可能会有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按毕业授予的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年或3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我校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工商管理、审计、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工作。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备完成报考专业培养方案的能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02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即英语专业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和外国语(满分100分),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初试地点: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六、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七、就业

  我校历来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服务体系立体化、职业指导全程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开展就业工作,大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继2009年我校获得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之后,2012年又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学校坚持国际化人才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外语水平突出,深受广大用人单位的青睐,学生就业一直保持“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就业满意度高”的“三高”态势。就业领域集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境)内外高校、普教系统等单位,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内粤港澳大湾区及省外北京、上海等城市。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八、学费标准、奖助学金、住宿情况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非定向生8000元/年;定向生12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二)奖助学金

  为了激励研究生安心学习、积极开拓创新,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学校补助为补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做到多层次、宽渠道、高激励。目前,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年最低可获得0.9万资助,累计超10万。


  (三)住宿情况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1300-2200元/人·年。

  (四)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约2442亩(含规划),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南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

  1.北校区(白云区):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商学院(MBA),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日语语言文化学院/亚非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词典学研究中心,区域国别研究院。

  2.南校区(大学城):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除MBA外其他专业),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关系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艺术学院。

  3.知识城校区:高级翻译学院(含翻译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专业),法学院(含全部学硕和专硕)。

  由于学院调整、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学院或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九、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510420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请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联系我们”栏目。

  若上级部门对2023年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或规定,以新政策为准。

  原文标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z.chsi.com.cn/kyzx/zsjz/202209/20220909/2215988633.html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一所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院校,有心理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学校在全国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招生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优师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2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 [email?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在2018年荣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现有化学工程与工艺为代表的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配;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 [email?protected]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2014上海市协和双语学校招生简章

2014 年上海市协和双语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市民办协和双语学校是依托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由协和教育中心(集团)投资创办的一所高投入、高标准、高起点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一流,拥有体育馆、室内温水游泳池、塑胶田径运动场、演讲厅、文化名人走廊和英语风情街等学生活动场所,以及闭路电视、多媒体系统、电视演播室等信息化专业设备。

办学宗旨:尊重个性,提供选择,开发潜能,鼓励超常,修冶情操,多元发展。

办学理念与目标:把学生培养成道德人格健全、个性特长鲜明、学科基础扎实、外语学科特强、创新精神突出,既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又有国际视野和国际胸怀的一代新人。

现根据2014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意见及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我校的《上海市协和双语学校2014年招生方案》:

二、招生计划

小学:2014年秋季招收小学一年级8个班,240人左右,8个班面向全市招生。

中学:2014年秋季招收中学预备班4个班,120人左右,4个班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收对象与条件

小学:凡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中学:综合素质优良,有较好的英语学习潜能,适应学校文化特色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受外省市、国外同等教育水平符合中预入学条件的学生。

1、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口
2、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四、具体招生办法

1、按规报名

2010年5月1日~7日,请上闵行区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平台进行在线报名。

学校将严格执行闵行区所规定的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3、面谈时间:5月10日8:00开始 10:00开始 13:00开始

进行面谈,随之进行自主招生。

2、按期录取:5月25日之前发出录取通知,不录取者则不另发通知。

五、收费

小学:双语班(精英班):10500元每学期 国际课程实验班:40500元每学期

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40500元每学期

五、招生地址: 闵行区虹泉路999号(小学) 邮政编码: 201103

平吉路509号(中学)

招生联系人: 小学:裘文玮 联系电话: 34310090—1008

中学:武桢 联系电话: 64980188*8121
64981238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校区2023招生简章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校区2023招生简章如下:一、学校简介香港城市大学是一所国际化的综合性大学,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有着广泛的声誉。学校秉承“敬业、创新、诚信、卓越”的校训,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东莞校区是香港城市大学在内地设立的唯一一所分校,坐落在东莞市南城区,占地面积约为1100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东莞校区注重与内地及国际知名高校的合作,推动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招生计划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校区2023年计划招生150人,其中广东省招生计划80人,其他省份招生计划70人。招生专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与设计等学科门类。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英语成绩、面试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录取。三、报名条件1. 符合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获得内地高中毕业证书;2.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 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口语成绩不低于20分(满分30分);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5. 学校有权根据考生高考成绩、英语成绩、面试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录取,并择优给予优秀考生一定的优惠政策。四、报名方式1. 考生可在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院网站上下载《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校区2023年招生报名表》;2. 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4. 等待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面试。五、面试安排1. 面试时间:202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2. 面试地点: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校区;3.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面试;4. 面试要求:考生需提前到达面试地点,并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等相关材料。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色专业为代表的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 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法学类专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1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有应用物理学等省级一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甘肃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31。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决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464号)。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兰工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lu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lut.edu.cn/
  电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931-2973947,2755263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甘肃农业大学是一所公办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有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本科生),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中职生)。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数学、外语;理工/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农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159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