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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新政策

技能知识 · Nov 0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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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地址

河南省教育厅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联系电话:0371-69691980
交通指引
1.河南省教育厅附近的公交站:
正光路农业南路、农业南路正光路、民生东街正光路、正光路农业南路、农业南路金水东路、金水东路农业南路、金水东路农业南路站、金水路农业南路、正光北街德厚街、农业南路熊儿河路、农业南路站、金水东路农业南路、金水东路农业南路站、正光路民生西街、正光路众旺路.农业南路金水东路。

2.河南省教育厅附近的公交车:
162路、158路、B18路、47路、游568路、43路、115路、305路、232路、地铁1号线等。

3.打车去河南省教育厅多少钱:
郑州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是8.0元、起步距离2.0公里、 每公里1.5元、燃油附加费0.5元。

毛杰河南省教育厅电话

毛杰河南省教育厅电话:0371-69691980。
河南省教育厅是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现任领导:河南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宋争辉
河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在编干部128人,内设24个处室。
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激森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河南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宋争辉
负责省委高校工委日常工作,主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省教育厅全面工肢毁作。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刁玉华
分管高等教育处(河南省高等明饥亩教育教学评估办公室)、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河南省教育与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河南教育报刊社、河南省电化教育馆、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职责。

河南省教育局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联系电话如下:
1、办公室:0371-69691980
2、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0371-69691253
3、教育督导办公室:0371-69691038
4、安全管理处(信访处):0371-68101661
5、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0371-69691032
6、机关党委:0371-69691780
教育厅的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河南省教育厅便民服务大厅-便民热线
扩展资料
河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在编干部162人,内设22个处室。
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
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投诉电话是多少?

河南省教育厅投诉电话为(0371)69691977和69691540。这两个电话号码主要用于接受对河南省教育领域相关问题的投诉和建议。
如果您对河南省的教育政策、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或不满,都可以拨打这些电话进行投诉或咨询。电话接线员会记录您的问题,并尽快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建议在拨打电话前准备好详细的投诉内容或相关问题,以便接线员能够更准确地记录您的问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相关网站。

河南省教育厅新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新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印制、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凡要求升入普通高中就读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第六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第九条?普通高中的班额以50人为宜(包括留级生、休学期满复学和转学学生)。
第三章?评 价
第十条?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相同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并以较高一次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三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科目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学科学业成绩,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第四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五条?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级。
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每年留级学生最多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高三在校学生不得留级。
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连续请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第六章?转学与退学
第二十条?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内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的学籍辅号编排。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二十三条?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性普通高中,省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就读学校相同的年级。
第二十四条?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准转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准予退学。
学校不得歧视学业成绩后进的学生并迫使或变相迫使其退学。
第七章?借 读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借读,借读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借读学生由学籍注册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九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议,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五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六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该生档案中撤销,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河南省教育厅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教育厅新政策

河南省教育厅新政策如下:
严格遵守假期时间安排。暑假开始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从2023年7月5日(农历六月初七)至8月31日(农历八月十四);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从2023年7月14日(农历六月二十三)至8月31日(农历八月十四)。秋季学期开学时间:9月1日(农历八月十六)。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暑假期间,学校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预防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
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组织高校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和高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
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建设的科技园区、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协调、指导高校科技统计、科技期刊和学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知识产权、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河南省教育厅双休政策

河南省教育厅双休政策如下:
从2024年元旦开始,全省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将全面实行双休制度!你瞧,这是多么让人欢喜的决定!孩子们将享受更多的休息时间,过上更好的生活。是不是感觉心情都变得阳光明媚了呢?这项政策真是一举多得啊!
学生们不再面对天天学习的压力,可以有更多时间来调整身心状态。家长们也可以松口气了,不再为了配合学校的工作而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
当然,这项政策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们休息好,更是为了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在繁重的学习压力下,学生们往往容易感到疲惫和焦虑。而恢复双休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来放松身心,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双休制度还能给学生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在双休日,他们可以去图书馆、博物馆等地方学习,拓宽知识面和视野。同时,还可以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不得不说,这真是个让人兴奋的好消息!当然,恢复双休也面临一些细节和困难。
双休的由来
在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关于劳动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在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提过,将工作时间限定为8至10个小时。由此,约定俗成延续下来。
在没有实行五天工作制的时候,有人感慨,当时的中国是世界上劳动时间规定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夏天可以提前两小时下班;气温超过38摄氏度便放假;每个月可以请三天病事假,工资照拿。
一年除去七天节假日以外,还可有十几天带薪休假;女职工的产假一个单位一个规定;连续歇假半年之内,只扣奖金而工资照发;随意让工人加班而不算违法……
当时,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加班加点十分普遍,生产力水平不高,似乎只有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弥补效率的不足。但工作时间并未有效利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报纸、织毛衣、溜出去买菜、接孩子都是常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双休日的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双休日的规定如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新规,晚自习将不得晚于21:30。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延长晚自习时间会给学生带来沉重的学业负担,可能导致学生失眠和身体疲劳。而且,晚自习时间过长会影响学生的家庭生活和课余活动。
因此,将晚自习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有助于学生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发展。然而,反对者认为,学生在高中阶段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来学习。高考竞争激烈,学生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提高自己的成绩。
延长晚自习时间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让他们对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此外,晚自习也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时间管理能力。虽然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习是重要的,但是不应该以牺牲学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为代价。因此,合理控制晚自习时间,给学生提供足够的休息和放松的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双休日的由来
其实,最早实行双休日制度的应该是中国汉代,唐代张守义《正义》中有记载:“汉官五日一假洗浴也”。《汉书》上有记录:“朝奉五日”。这里的“洗浴”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休沐”,也就是休息。
尹湾汉墓中出土的《元延二年日记》简牍,则详细记录了墓主人师饶(东海郡功曹)在元延二年的工作、休假、出行等生活轨迹。根据记载整理,可以算出汉代地方官员休假的制度是就是上五休二。

河南教育厅新规定

河南教育厅新规定如下:
从2025年起,我省普通高考将实行“3+1+2”模式,不分文理科。“3”即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即1门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考生须从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2”即2门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考生须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我省2025年、2026年仍延续现行计分办法。
自2027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使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3+1+2”模式与传统文理分科有何区别?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吕冰表示,“3+1+2”模式下,学生可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3+1+2”模式下,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刚介绍,改革后的招生录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批次设置方面: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进一步扩大考生的选择范围,不以批次把学校分层、把学生分类,体现了教育公平,代表了高考综合改革的方向。
投档录取方面:在“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下,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河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0371-69691011。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